中信金控子公司台灣人壽昨(1)日公告,以總交易金額21.3億元出售持有的22.5萬張台灣之星普通股,平均每股售價9.47元,處分損失新台幣1.2億元。
以每股持有成本10元計算,台壽投資損失約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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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壽昨日出售的台灣之星普通股,共有兩筆。第一筆為,以每股9.2元,賣出15萬張台灣之星普通股,交易金額13.8億元。
第二筆為,以每股10元賣出7.5萬張,交易金額7.5億元。
昨日重訊並未說明,為何要分成兩筆來進行。
台灣之星今年6月底普通股股本將近530億元,台壽昨日賣出22.5萬張股票,約占台灣之星股本4.25%。
另據公告內容,這22.5萬張股票的買家為頂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同為台灣之星董座林清棠,台壽應該是把台灣之星的股票賣回給台灣之星的大股東頂新集團。國內金融業包括國泰金控集團、中信金控集團都是台灣之星的股東。
台灣之星在國內電信業領域,始終面臨規模較小、發展不易的問題,台壽昨日出售台灣之星持股,連帶引發外界「認賠停損」的臆測;台壽則是不願評論,僅表示為正常交易。
壽險同業昨日回憶,台壽當年投資台灣之星,基於維護保戶權益,設有投資幾年後,台灣之星若沒配息,台灣之星的大股東必須以原價買回的附保證條款。以買房做比喻,可以想成,將來要是房價下跌,賣方必須以原價把房子買回。
這項為了維護投資利益與保戶權益而設的機制,被金管會保險局認為屬於衍生性交易,進而被要求必須處理持有的部位。
台壽昨公告出售22.5萬張,也可能是因應保險局的要求而不得不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