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國內經濟持續衝擊,財政部於111年1月20日訂定發布「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修正營利事業受疫情影響,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較109年度或108年度任一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之純益率得按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之80%計算。
該局說明,110年度疫情在全球擴散,以致民眾食衣住行育樂活動減少,影響國內企業營運,造成營利事業營業收入減少、成本費用增加,進而影響獲利。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如採核實計算損益,可按實際收入、成本費用計算全年及課稅所得額,如實反映企業受疫情影響獲利之情形,所負擔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額因而減少。但是營利事業如採用擴大書審要點申報者,係以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數乘以按其經營行業別所適用之純益率計算全年所得額,較無法反映因疫情影響增加之成本費用及獲利率降低的情形,考量受疫情嚴重影響營利事業的營運狀況,財政部於110年度提供上開租稅協助措施。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800萬元,按110年度擴大書審要點,其經營行業別之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6%,110年度營業收入淨額800萬元雖較109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1,000萬元衰退20%〔(800萬元-1,000萬元)/1,000萬元〕,衰退未達30%,但較108年度核定營業收入淨額1,500萬元,衰退達46.66%〔(800萬元-1,500萬元)/1,500萬元〕,符合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因此,甲公司於辦理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可按純益率4.8%(即6%×80%)計算全年所得額。
該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符合擴大書審要點所訂受疫情影響之適用條件者,只要在辦理110年度所得稅申報時,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頁「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勾選右下方之附註八,即可按擴大書審純益率之80%計算,免事前申請。如欲瞭解所經營行業之110年度擴大書審純益率標準,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sa.gov.tw)/分稅導覽/營利事業所得稅/申辦服務及查詢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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