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購買「身心障礙者復康巴士」或「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之優惠原適用至113年12月31日即截止,惟政府為落實建構無障礙友善乘車環境,促進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者行的需求,財政部爰修正貨物稅條例第12條規定,將購買前揭2種車輛得免徵貨物稅之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
該所另特別提醒,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免徵貨物稅之車輛,於完成新領牌照登記5年內,汽車所有人如有變更拆除載運輪椅使用者設備時,應補繳原免徵之貨物稅,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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