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公寓年久失修,屋主打算針對房屋外牆進行拉皮,會不會因此而帶來額外的房屋稅負擔呢?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大多數的情況中,此類修繕作業不算是「改建」,因此不會對房屋稅額產生影響。
《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稅務局官員表示,但是對於既存房舍,還要留意在增建、改建、變更使用、移轉、承典時,也要申報房屋稅籍異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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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許多屋主而言,老房子總是有拉皮需求,官員指出,這方面倒是沒那麼嚴格,如果只是對房屋外牆,進行補強、重新整理、防水工程等施作,不會影響原建築物的基礎、梁柱結構等,就不屬於須申報的「增建」或「改建」樣態。
官員表示,所謂的「增建」,是指在原建築物增加面積或高度,如擴建面積、陽台外推或加蓋樓層等;而「改建」,則指將建築物一部分拆除,在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加高度或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