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零售包裝純精油」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及6規定,依其成分歸列稅則第3301.1至3301.2目,自111年8月15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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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1年7月29日台財關字第1111019051號

「零售包裝純精油」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及6規定,依其成分歸列稅則第3301.1至3301.2目,自111年8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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