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謝佩穎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17 13:06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7 13:06
國稅局提醒,生前若進行大額財產移轉,都會被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圖/TVBS資料畫面)
一名林先生遺產總額核定為964萬元,全部由獨生女繼承,原本扣除免稅額1333萬及其他扣除額後,無須繳納遺產稅,不過卻因為忽略一個小動作,卻必須要再補繳贈與稅60萬元。根據《R姐財富方舟-廖嘉紅》臉書發文表示,這名林先生在生前的提領行為在法律上,是屬死亡前2年內贈與,亦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導致繼承子女需要補繳稅。
國稅局說明,這名林先生於過世前,分別從兩個銀行帳戶密集提領現金給獨生女,分別為100萬及844萬,共計944萬。其中繼承人主張100萬為婚嫁贈與費用,依規定可不計入贈與總額課稅,不過另外的844萬元屬於「生前贈與」,扣除免稅額度244萬元後,淨額為600萬元,所以繼承人必須再繳10%贈與稅共計60萬元。
國稅局強調,重點在於林先生死亡前的提領現金、贈與行為,應併入其遺產總額課稅,所以即便林先生的總財產核定為964萬元,扣除免稅額後都無須繳納遺產稅,但因「生前提領現金」轉贈女兒,反倒要再補繳贈與稅。
國稅局提醒,生前2年若進行大額財產移轉、變更保單要保人,都會被視為是贈與,增加贈與稅的負擔,並併入遺產總額課稅。另外,贈與稅免稅額額度為244萬元為限,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只要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