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以防止欠稅人透過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稅捐稽徵機關對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為禁止處分,係為防止欠稅人藉由移轉財產規避稅捐債務,前項稅捐保全措施,欠稅人須繳清欠稅及罰鍰或提供相當擔保,才能解除。因此,收到繳款書後,務必於繳納期限內完成繳清稅捐,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
該分局提醒,稅捐稽徵機關不會以電話或簡訊要求操作付款,如有不肖人士冒充稅捐稽徵機關詐騙,假稱納稅人欠稅,要求透過ATM轉帳或提供銀行資料,可撥打免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洽詢,如遇疑似詐騙,亦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報案。
該分局也特別呼籲,納稅是公民責任,按時繳稅可避免困擾,同時提高警覺,防範詐騙,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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