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1月1日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上路,11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仍適用修法前規定,利用網路申報省時又便捷!

稅務會審 2025-01-10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屏東分局表示,11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同年2月5日止(114年1月適逢農曆春節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期限依法延至同年2月5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多使用網路辦理申報,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辦理網路申報,既省時又便捷。申報期間如發現申報資料有誤,亦可利用網路辦理更正申報,但須注意更正申報時必須重新上傳「完整」正確的資料,並於取得申報成功訊息後,才算完成更正程序。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核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三大修正重點為,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給付所得事業負責人或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本身,以符合事責一致;增訂非居住者繳納扣繳稅款、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的規定,以減輕扣繳義務人遇連續假期的作業負擔;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發憑單罰則,賦予稽徵機關得於一定裁罰金額範圍內,衡酌具體個案違章情節輕重或可受責難程度,給予不同程度處罰的裁量權,維護扣繳義務人權益。
  該分局特別提醒,本次所得稅法修正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所以113年12月31日以前給付的所得在114年2月5日前申報扣免繳憑單時,仍適用修法前的規定。
  如有任何申報疑義,可於上班時間向該分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陳課長
聯絡電話:08-7311166轉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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