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邇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房東出租房屋,心存僥倖短漏報租賃所得,經國稅局查獲補稅加上處罰,得不償失。
該局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各地區國稅局每年度均有選案查核持有多屋之個人房屋租賃所得,透過蒐集承租人申報之扣繳憑單及租金支出歸戶資料等,勾稽個人房東有無短漏報租金收入,必要時將進一步調查資金流向以核實認定租金收入,如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未誠實申報納稅者,除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外,並依規定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檢舉人向稽徵機關檢舉逃漏稅,應提供被檢舉者之姓名、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因此,若要檢舉房東逃漏稅,需敘明房東姓名、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並提供租賃合約、租金支付證明(匯款紀錄或現金交付簽收單等)或其他有租賃事實之證明文件。
該局也提醒個人房東,如有短漏報租賃所得者,在未經檢舉及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得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主動向所在地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加計利息,可免予處罰。民眾如有相關疑問,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 詹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