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稅捐處昨(7)日表示,今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各類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稅要件的土地地主,應把握申請期限,在9月22日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捐處指出,今年才透過買賣、贈與、繼承等方式,剛取得土地的新手地主,須注意地價稅相關的優惠,有申請的期限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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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稅捐處表示,民眾如果是買房自住,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那就有機會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地主記得要在今年9月22日以前,將戶籍遷入,讓該地可適用地價稅千分之2優惠稅率。
稅捐處表示,逾期申請的話,只能從明年開始適用,地價稅額至少差四倍。另外,原供營業使用的房屋,如已改作自住使用,只要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辦妥戶籍登記,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也可以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