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引導保險資金更多投入公共建設及五加二新創產業等實體產業,金管會昨(30)日宣布修法再放寬二大措施。一是繼創投之後,再允許保險業投資於相關私募基金,符合主管規定可達到實收資本額的25%。
此外,亦開放保險業以投資股權方式參與公共建設,例如都市更新規劃設計,得在一定條件下,由該被投資公司分回不動產。此草案預告20天徵詢外界意見,最快年底前上路。
保險局統計,國內保險業至今年6月底,投資在五加二及公共建設方面金額達906億元,創投事業部分有262億元。
保險局副局長張玉煇表示,為引導保險業資金投入公共建設及五加二新創產業等實體產業,增加保險業投資之多元管道,並兼顧社會公益及經濟發展,預告修改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
此次修正有八大重點,包括董監派任與管理機制、投資後管理方式等,其中有二項開放最受關注。
一是開放保險業投資五加二產業相關私募股權基金,因此次修正是新增項目,且創投與私募基金相似,因此明定保險業投資配合政府政策項目之私募股權基金,其投資單一基金限額為該基金實收資本額之20%,倘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投資限額為該基金實收資本額之25%。
保險局同時強調,無論是原先的創投還是新增得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後管理機制都不得將壽險資金用於介入公司經營權。之前有壽險資金介入東元經營權之爭,保險局與業者討論後,決議業者將研議自律規範方式處理,納入內稽內控管理,若違法可處以60萬~1,200萬元罰鍰。
第二大開放是考量保險業以投資股權方式,參與公共建設,可能依主辦機關之規畫設計而由該被投資公司分回不動產,張玉煇舉例,這部份一些都市更新規畫就可以適用。
保險局表示,為衡平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監理規範之一致性,並兼顧政府核定都市計畫發展及保險業資金投資不動產以獲取長期穩定收益為原則,因此明定保險業以轉投資特定目的不動產投資事業(SPV)方式參與公共投資,其被投資公司可以分回不動產屬於住宅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