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務署3日公告,對自中國進口過氧化苯甲醯課徵的第二輪反傾銷稅,將於2021年3月13日到期,提醒國內業者,若認為有必要繼續課徵,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請,若無業者申請,將直接於到期日停止課徵。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台灣對自中國進口過氧化苯甲醯貨品,累計已開徵兩輪反傾銷稅,每次5年,第一輪為2010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19日,以傾銷差率4.73%及59.7%額外加徵反傾銷稅。
當時經過「落日調查」,認為若取消課徵將繼續造成國內產業損害,因此於2016年3月14日接續課徵第二輪,但改以傾銷差率2.35%及26.67%額外加徵反傾銷稅。
關務署指出,第二輪反傾銷稅課徵期間在2021年3月13日截止,按規定,課徵期間滿4年6個月後需進行公告,詢問國內生產同樣類型產品並具代表性的廠商,是否認為有繼續課徵必要,若有廠商提出申請,並經審查成案後,就會進一步展開「落日調查」。
關務署說,因此,提醒國內廠商若有申請需要,記得在一個月內,也就是9月2日前提出申請,申請時須先說明本身國內產業中的代表性,以及認為仍有低價傾銷、損及國內產業情形的理由。
關務署表示,若無業者申請,全案將在明年3月13日正式落日結束,若有業者來申請,則會開始調查,最遲在明年3月13日前會宣布是否正式啟動「落日調查」,調查期間會持續以第二輪的傾銷差率續課反傾銷稅,以保護國內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