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平台11月底前須發兩聲明

新聞媒體 2021-10-02

虛擬貨幣吸金詐騙案例頻傳,金管會已2021年7月1日起將虛擬通貨平台納入洗錢防制管理範疇,有八家業者納管。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9月30日發布最新解釋令,要求業者須在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兩大聲明。

另外,經會計師複核的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檢查表、審查意見書可在2022年7月1日前補附,屆期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金管會發布「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17條規定解釋令,說明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辦理洗錢防制法令遵循聲明的方式及應檢附的文件,即日生效。

林志吉指出,依規定,虛擬通貨平台業者業應依金管會指定的文件、資料及方式完成洗錢防制法令遵循的聲明,且向金管會辦理聲明。業者若未完成聲明而從事相關業務,金管會得依洗錢防制法第6條第4項規定,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5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

林志吉指出,在7月1日前有從事虛擬通貨平台的業者,包含王牌數位創新(Ace)、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BitoPro)、現代財富科技(Maicoin)、思偉達創新科技(StarBit)、塞席爾商共識科技(Joyso)、京侖科技訊息(Statecraft)、亞太易安特科技(BitAsset)及數寶(Su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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