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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3年12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304674510號
修正「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MINISTRY OF FINANCE Order is hereby given, for the amendment of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Withholding of Tax on Salaries and Wages" (amended regulations shall be coming into force from 1st, January 2025)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台財稅字第11300645290號
配合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
一、修正所得稅法釋示函令如附表(附修正對照表),適用於扣繳義務人給付所得之日在114年1月1日以後之案件。
二、本部70年8月12日台財稅第36704號函、88年7月8日台財稅第881924323號函、91年5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10452195號令,適用於扣繳義務人給付所得之日在113年12月31日以前之案件。
三、本令自114年1月1日生效。
部 長 莊翠雲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