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損減免稅申請 三步驟

新聞媒體 2025-02-24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提醒,個人或營利事業若因災害發生財產損失,可申請稅捐減免,而適用的災害範圍不只是颱風、地震等天災,若遭遇不可抗力災害,像是遭人為火災波及等,也可提出申請。

中區國稅局提醒,受災個人或營利事業遭受財產損失,應把握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三大步驟,確保順利申請減免。

首先,民眾須注意的是,在災後第一時間,應先進行「拍照存證」,這樣可為後續申請提供有力證據,記錄下損失情況照片,不僅有助於稅捐機關能清楚認定損失情況,也能提高申請減免的成功機會。

其次,須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如「損失清單」及「維修估價單」等,這些文件將成為申請減免的依據。

最後,民眾可在災後30日內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交上述證明文件。國稅局表示,原則上都將秉持從寬、從速原則審查,協助民眾完成申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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