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翁至威/台北報導
股東常會旺季將至,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2)日提醒企業留意兩大法令變動,包括《證券交易法》調薪新制、《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對國外投資審查與申報新規。
安永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指出,證交法去年修法後,規定上市櫃公司應在章程中明定,提撥年度盈餘一定比率,用於為基層員工調整薪資或發放酬勞,調整薪資或分派酬勞金額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林志翔提醒,上市櫃公司應參酌相關規定,經董事會決議基層員工的範圍、定期評估是否需進行調整,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中。
針對執行方式,林志翔分享,企業可就「調整薪資」或「分派員工酬勞」擇一採用,或兩者並行。若採調整薪資,應審慎評估公司是否能持續維持獲利,並留意連動產生的各項人事成本;若採用分派酬勞,企業仍應在章程中明定分派給基層員工一定比率,該比率得獨立於或包含於依公司法第235條之1第1項所定員工酬勞範圍內。
林志翔表示,這項規範適用時間原則上最慢要在2025年股東會完成修章,並自分配2025年盈餘起適用,若已提前在2024年完成章程修改,可提前適用。
安永稅務服務部協理周毓婷則指出,產創條例修正草案目前雖仍待立法院三讀,但此次修法對企業國外投資影響重大,例如對外投資申請,此次新增訂罰則,從鼓勵性質變為強制性質,若屬應事前申請核准案件,未經核准投資,可處5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可限期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若屆期未改正、停止或撤回,可按次處50萬至1,000萬元罰鍰,提醒企業應密切留意修法時程,以便及時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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