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變更會計年度 須事先報准

新聞媒體 2024-06-24

稅務法規

經濟日報 記者余弦妙╱台北報導

財政部南區 國稅註 局表示,公司若要變更會計年度,記得須事先報經核准,另外也要留意變更會計年度後的所得稅申報相關規定。

南區國稅局指出,隨著全球化發展,許多跨國集團選擇在台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並要求在台關係企業配合集團會計期間,申請變更會計年度,例如有些美商多為7月制,日商多為4月制。

國稅局表示,台灣《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會計年度是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若要變更,應經稽徵機關核准才可變更,且應在變更日起一個月內,向國稅局申報變更會計年度前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並計算稅額自行繳納。

另外,變更日前未滿一年的未分配盈餘,應併入變更後會計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至於變更前其餘年度尚未辦理申報的未分配盈餘,則應按原屬會計年度依規定期限辦理申報。

國稅局提醒,有變更會計年度的營利事業,應注意申報期限規定,以免因漏報或逾期申報影響自身權益。

標籤:會計國稅局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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