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增值稅新規 四重點

新聞媒體 2025-01-08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稅新規,KPMG稅務投資部China Practice執業會計師劉中惠指出,台商應留意新法四大重點,對於在大陸經營活動可能帶來潛在影響,須提前因應。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已於2024年12月25日通過人大常委會審議,將於2026年1月1日施行,有四大重點。

第一,「境內消費」判定更明確,針對應稅交易範圍,判定標準改為「服務、無形資產是否在境內消費」,明確金融商品課稅範圍。

劉中惠說明,該變動有助提升稅務適用的一致性,但可能導致原本依舊定義享受免稅部分服務或交易被納入課稅範圍。

第二,「視同應稅交易」範圍縮減,例如,集團內無償提供服務、無息貸款或房產無償使用等,未來可能不再列入增值稅應稅項目。

第三,重新定義「不徵稅項目」,新法正面列舉不徵稅項目,並未將「資產重組涉及的貨物、不動產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納入不徵稅範圍。

第四,差額計算方式仍待明確細節,新法中有關「銷售額」定義可能對差額計算方式產生影響,例如金融商品、房地產開發及其他特定業務的稅額計算是否維持現行規定,仍待明確細節。

標籤: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