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染疫毀損稅務二招自救

新聞媒體 2021-09-10

新冠疫情影響國際物流,高雄國稅局指出,企業若遭遇產品過期、變質、破損或呆滯無法出...
新冠疫情影響國際物流,高雄國稅局指出,企業若遭遇產品過期、變質、破損或呆滯無法出售等情形,在稅務上有二招可以自救。記者季相儒/攝影

新冠疫情影響國際物流,高雄國稅局指出,企業若遭遇產品過期、變質、破損或呆滯無法出售等情形,在稅務上有二招可以自救,最常見的是委託會計師查核,出具簽證報告證明;未取得查核簽證的業者,也可選擇在損失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或主管機關申請監毀。

疫情對企業經營影響大,官員舉例,近期轄內有間公司最近因疫情關係,配合政府政策暫停營業,導致有些存貨因過期或變質,無法使用或出售,因此需要列報報廢損失,此時就要留意列報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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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指出,如果業者原本就有合作的會計師,報廢損失只要經由會計師查核簽證,檢附查核簽證報告書及相關佐證資料等,國稅局僅會進行書面審查。

如果沒有會計師簽證,官員表示,還有另外二種模式,一種是由事業主管機關監毀,舉例來說,經衛福部查獲過期、不合法而銷毀的食品或藥品,其公文也可以作為貨品報廢損失的證明文件,業者可另外提供報廢商品清單供核認。

最後一種模式則是尋求國稅局協助,官員表示,如果申請報廢商品的金額在新台幣500萬元以下,可以走簡化作業流程,可以檢附原物料、商品變質報廢申請書等相關資料,經稽徵機關書面審核無異常,國稅局就會通知提供銷毀過程前後的照片(須加註日期)備查,此類金額較小的案件,只需要書面審查,不必實地現勘。

官員表示,但如果報廢貨品金額超過500萬元以上,就需要報請國稅局實地勘查,應於商品過期、變質、破損的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附報廢商品清單,請國稅局派員監毀,未落實上述程序的話,報廢相關的費用或損失,便無法認列。

官員提醒,就算不是商品變質或損毀,純粹只是呆滯無法售出,業者也可以循上述模式報廢產品,讓產品得以認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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