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論刷卡或付現,發票同樣不能少!

稅務會審 2025-02-06

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不論顧客選擇刷信用卡或支付現金,均應誠實開立發票,切勿以為現金交易不會留下紀錄,只單就信用卡交易開立發票。此種依消費者付款方式,選擇性開立發票的做法,一旦被查獲,除補繳稅款,還會吃上罰單。

南區國稅局查核轄內甲公司經營器材買賣,經比對其信用卡交易資料,發現該公司信用卡請款金額與所申報營業額極為相近,但顧客消費結帳,通常會有一定比例的消費者選擇採用現金支付,經該局深入追查發現,甲公司負責人A君的個人帳戶有大量現金流入,大部分款項轉帳至配偶B君的票款帳戶,用以開票付款給器材供應商,該部分進貨並未入帳,因此查獲甲公司109年至111年間漏開發票並漏報銷售金額5,300餘萬元,逃漏營業稅250餘萬元,遭依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補稅及裁處罰鍰。

該局指出部分業者對於刷卡付款者,通常會主動開立發票,但對於現金交易,以為國稅局無法追查,常心存僥倖,消極不開發票。納稅是國民應盡義務,該局近年來持續精進各種查核技術,讓逃漏稅者無所遁形。該局提醒營業人,無論消費者結帳是採刷卡或付現,均應誠實開立發票,以免受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組林股長  06-2298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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