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電共生雙軌是增加選項無強制政府提供養殖團體名單供媒合
農業部與經濟部已於日前(2/4)辦理「漁電共生新制政策推動說明會」,邀集各縣市政府、光電公團體、養殖團體及台電公司,主要說明將與養殖團體聯袂合作,降低外界關注在推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土地整合及養殖成效等疑慮,新制強調漁民自主參與,納入養殖團體以協助養殖漁民與光電業者建立溝通共識,媒合土地整合、提供後端養殖管理服務,倘養殖不佳由養殖團體給予專業養殖建議、輔導養殖,若無人養殖由養殖團體媒合在地漁民、漁青進行養殖行為,借助養協的輔導力量作為農漁村的發展利器,提供場域發展建置更有利的參考指引。
經濟部說明,針對漁電共生推動未來採新舊制併行,業者依照案場特性選擇機制,新制是鼓勵性質而非強制性,並不會影響目前已送審及已整合完成規劃之案件審查,不會有審查僅依新制的問題。中央和地方政府目前已有建立跨部會與地方光電進度控管會議,都有和地方政府取得共識,強調新舊制併行,可以讓業者就其案場特性自行選擇。另就光電業者擔憂養殖團體資格一事,農業部與經濟部將於近期整理相關名單供外界參考,以利政策推動。
經濟部表示,漁電共生新舊機制皆為落實養殖為本、綠能加值原則,新制強調在地參與建立共識,後續養殖成果若不佳納入養殖團體協助專業輔導,使電業與養殖更可各司其職,更可降低電業所承擔之風險,使綠能與養殖共存共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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