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2月5日,請善用網路申報,省時又便利!

稅務會審 2024-12-2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1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同年2月5日止【114年1月適逢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農曆春節假期),申報期限依法展延至同年2月5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預為準備並請如期完成申報。

該局說明,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可採人工、媒體及網路方式辦理,其中網路申報省時便捷,於申報期間內全日24小時均可上網申辦。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申請報稅密碼(或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或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申請IC卡)並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t.gov.tw/主題專區/稅務專區/綜合所得稅/扣繳申報專區)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軟體,安裝後輸入各類所得資料並檢核完成,即可透過網路上傳申報。

該局進一步說明,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利用網路上傳各類所得憑單後,如於申報期限內發現上傳資料錯誤或缺漏,可利用網路重新上傳來更正申報資料,但務須確認再次上傳資料包含前次上傳成功資料,以避免前次上傳資料遭覆蓋致短漏報各類所得憑單而受罰。

該局呼籲,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受託人應注意法定申報期限,於114年2月5日前完成11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申報作業,並請多加利用網路申報,如有憑單申報相關稅務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軟體操作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9-085-188洽詢。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林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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