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子女買房,可善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

稅務會審 2024-12-2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出資幫子女購置房產,課徵贈與稅事宜。該分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除滿足節稅規劃,也讓子女可以利用受贈資金減輕其買房壓力。 
該分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目前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新臺幣(下同)244萬元,亦即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只要當年度所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44萬元,即可免納贈與稅。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所謂「同一年」係採曆年制計算,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今(113)年已進入歲末,明(114)年又重新起算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可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免稅額,由父母各自贈與給子女。舉例來說,若父母希望幫助子女在未來購置千萬元以上房產,可在今年12月底前各贈與子女現金244萬元,合計488萬元,再於明年1月各贈與子女244萬元,短短不到幾個月,贈與子女現金達976萬元,除免繳納贈與稅外,也讓子女可以利用受贈資金減輕其買房壓力。
該分局特別提醒,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若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受罰。

民眾如仍有疑問,可於上班時間以電話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蔡瓊梅
電話:(04)25291040轉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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