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同父異母的姐弟,姐姐在爸爸病危之際在醫院,不時和醫護討論父親的病況;反觀弟弟卻在爸爸臨終前出國去玩,到爸爸病逝頭七前一天才回家。在爸爸過世後,弟弟竟然主張爸爸生前有說過姐姐不孝,要讓她喪失繼承…?弟弟會就此拿到爸爸全部的財產嗎?…最後法院判決父親遺產一人一半(可上訴,新聞請點此)
1. 在法律上「喪失繼承」,需要有證據支持,如果沒有足夠證據,法官未必會判喪失繼承權。
2. 法官不會只聽片面之詞,就認定一方不孝、喪失繼承。在這則新聞中,承審法官認為這位姊姊,平常雖和爸爸住得距離很遠,但卻和爸爸感情不錯,不只會一起聚餐、婚姻大事爸爸也沒有缺席,這些都成為法官認定姊姊沒有喪失繼承的參考依據。
3. 在法律上「喪失繼承」,有必然的要件,其中最常被提到的是「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比如說:父母生病,子女一直不去探視,直到父母過世後也沒去看過父母,實務上就有被法院認定為是「喪失繼承」的案例。新聞中的姊姊在爸爸病危前都在身邊照料,顯然不符合這樣的條件,法官自然不會採信弟弟的說詞。
4. 況且,法官對於父親過世時,這位弟弟不在國內的事實,相信也影響了法官的心證。
5. 我想和為人子女的說,如果你的父母還在世,那麼一定要好好珍惜和父母相處的時光,陪伴到最後一刻。
蘇家宏律師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致力推廣「人平安,享財富」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