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使用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4-07-03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財政部民國113年7月2日台財稅字第11300543490號

訂定「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使用房地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認定原則」,自即日生效

PDF

關注我們

NOTICE US

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