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有關營業人向法院等拍定或承受應課徵營業稅貨物其進項稅額憑證相關規定,自111年7月1日生效

稅務會審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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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民國111年3月30日台財稅字第11004659951號

核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5條規定,有關營業人向法院等拍定或承受應課徵營業稅貨物其進項稅額憑證相關規定,自111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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