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即時報導
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將於2026年1月1日起實施。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資深會計師徐曉婷指出,增值稅法不僅整合現有稅務規定,還提升法律層級,對企業財務運作影響深遠,提醒與台商經營相關的三大變化。
第一,留抵稅額可申請退還,徐曉婷解釋,過去台商企業因存貨積壓或前期成本過高,常累積過多留抵稅額,既無法抵扣也無法退稅,造成資金壓力。即使企業清算時申請退稅,也因手續繁瑣且變數多,導致退稅困難。
徐曉婷指出,新法實施後,企業資金靈活度將大幅提升,特別是有清算計畫的企業,應盡快清理帳務,為2026年申請退稅做好準備,不過,企業需留意後續「國務院的規定」所附加的限制條件。
第二,進項稅額抵扣範圍擴大,新法第22條明確縮減不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範圍,共有兩大亮點包括餐飲與娛樂服務,若餐飲、日常服務或娛樂服務直接用於轉售或應稅業務,其進項稅額將可抵扣;貸款服務,新法刪除了貸款服務進項稅額不可抵扣的限制,有助企業降低融資成本。雖然細則尚未完全明確,但企業應持續關注後續政策發展。
第三,縮減視同銷售範圍,新法第5條僅保留三種視同銷售情形,包括用於個人消費的自產貨物、無償轉讓貨物及無償轉讓無形資產等。而過去委託代銷、機構間移送等情形不再適用,交易稅負有望減少,提升企業內部調度靈活性。
雖然距離新法上路還有一年,徐曉婷建議,企業財務部門應逐條檢視新規,並與業務、採購及資訊部門合作調整內部流程,同時密切關注補充政策及兜底條款,確保平穩過渡並掌握改革帶來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