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表示,113年度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所得申報書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之申報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2月5日止(114年1月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申報期間延長至2月5日止)。
該所說明,為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已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經行政院核定自114年1月1日施行,有三大重點,(1)修正扣繳義務人範圍,由給付所得事業負責人、機關、團體或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改為事業、機關、團體或學校等本身;(2)增訂“非”居住者繳納扣繳稅款、憑單申報及填發期限,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得延長5日之規定;(3)修正未依規定申報與填報憑單罰則。
該所特別提醒,113年12月31日以前給付之所得仍適用修法前規定,申報義務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 下載「各類所得憑單(含信託)資料電子申報系統」軟體並完成安裝,按照申報軟體的操作說明及步驟,檢核資料並上傳網路,並請儘早辦理申報,避免最後幾天網路壅塞。如有憑單申報問題,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利用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另亦可利用申報軟體操作面之智慧客服「啵兒棒」線上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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