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檢舉公司、商號逃漏稅,應提供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稅務會審 2025-04-10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邇來民眾熱心提出檢舉,惟常因檢舉事證不夠明確,致稽徵機關無法進一步辦理,為免造成行政資源浪費,且提升查核效率,民眾若發現違章逃漏稅情事,檢舉時除詳實敘明違章漏稅之事實外,並請提供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供稽徵機關查核運用,以利有效遏止不法逃漏,進而維護租稅公平。

該分局說明,對於檢舉案件之處理,依財政部訂定之「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應提供檢舉人姓名及住址、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如有依據網路、報章雜誌、政府公報、廣播電視或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者,稽徵機關應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其他可供偵查之新事證,逾期未提供者,檢舉案將無法成案,進而影響檢舉人獎金核發之權益。

該分局提醒民眾,請勿僅憑臆測或逕自轉載網路、報章雜誌及其他一般民眾皆可取得之各項公開資訊提出檢舉,檢舉時務必敘明違章漏稅之事實,並請檢附可供偵查的具體事證。民眾如有任何檢舉逃漏稅問題,請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有專人為您詳細說明。

新聞稿聯絡人:豐原分局 營所遺贈稅課 羅湘鳳
電話: (04) 25291040轉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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