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強制執行之稅款,可使用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

稅務會審 2025-02-19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欠繳稅捐如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強制執行,可持國稅局開立之「代收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滯納稅款及財務罰鍰繳款書」,並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

該局說明,上開繳款書除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及OK四大便利商店(應繳金額3萬元以下案件)繳納或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外,民眾只要於繳納截止日前,持具備行動上網功能的手機,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即可使用信用卡或轉帳等方式進行線上繳稅,不必親自到金融機構或便利商店繳納,省時又省力。

該局指出,近日有民眾致電表示因逾期未繳納112年度綜合所得稅,遭該局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臨櫃取得繳款書未當場繳納,惟於繳納截止日前 ,因無法撥空親自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詢問是否有更便利的繳納方式?經該局輔導可用手機掃描繳款書上之QR-Code行動條碼,連結至財政部Pay Tax網路繳稅服務網站,網頁自動帶入繳款資訊後,即可使用信用卡或轉帳等方式完成繳納稅款程序。

該局呼籲若欲使用QR-Code行動條碼進行線上繳稅,請留意於繳款書上所載之「繳納截止日」前辦理,快速又便利。

(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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