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考試院修法,讓公務人員自2022年起,每月所提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後,行政院昨(4)日再通過相關修法,讓軍、教人員也比照辦理。
根據統計,自明年起,可望約67萬餘名軍公教人員可因此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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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司法院釋字第782號、第783號解釋意旨(亦即年金改革釋憲案),2月18日考試院院會已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等修正草案,預計自明年起,公務人員按月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必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為讓軍公教人員能與勞工、私校教職員課稅規定一致,行政院院會昨日也通過《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修正草案,讓軍公教人員每月所提繳之退撫基金費用,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考試院院會、行政院院會修改的相關草案,若經立法院三讀後,將回應司法院釋字第781號、第783號解釋意旨,將讓現職、現役軍公教人員自2022年元旦起,其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均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根據退撫基金資料統計,截至今年1月為止,因此次修法受惠的人數,可望達約67萬人。
其中包括現職公務人員30.8餘萬人、教育人員18.3餘萬人、軍職人員17.9餘萬人。
相關修正草案也明定退休金調整機制,修法後,軍公教人員退休、退役後所領退休俸、贍養金及遺屬年金給付等金額,將調整為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或每四年檢討。
此外,上述相關修正草案也明定,軍公教人員在退休、退役後,若再任私校有給職務,也不需停領月退休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