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以電子方式提示帳簿資料供稽徵機關查核簡便又快速

稅務會審 2021-03-16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查核營所稅案件,除會計師簽證、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及其作業組織暨決(清)算申報案件外,營利事業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https://tax.nat.gov.tw/)點選「非個人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所稅帳簿上傳/軟體下載與報稅」下載安裝電子帳簿上傳軟體,透過網路上傳營利事業之帳簿資料,簡便又快速。

該局說明,財政部為鼓勵營利事業利用網路平臺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電子檔案,提升電子化服務效能、減少徵納雙方稅務依從成本,並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特訂定獎勵實施要點,營利事業倘如期提示完整帳簿資料電子檔案,可享有下列獎勵措施:

  1.  除經審核有異常項目者外,免再提示憑證供核。
  2. 同時符合下列2項條件者,其後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如未經人檢舉或無涉嫌違章短漏報所得額情事,可以書面審核,免列入營利事業所得稅選案查核對象:

(一)經稽徵機關查獲當年度短漏所得稅稅額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或短漏報課稅所得額占全年所得額之比率不超過5%,且非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並繳清稅款及罰鍰。

(二) 當年度經稽徵機關調整全年所得額未達新臺幣100萬元

  1. 各地區國稅局指定專人協助解決或指導有關稅務法令及實務問題。

該局特別呼籲,適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營利事業更可利用網路上傳帳簿資料。另外,營利事業如透過網路上傳或媒體遞送帳簿資料,稽徵機關將於審查完竣開徵後,刪除所上傳之帳簿資料電子檔案,以消彌外界對於帳簿資料留存於稽徵機關之疑慮。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林京慧
電話:(04)23051111轉7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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