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恆春稽徵所表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第2批退稅將於113年10月31日撥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指定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未指定帳戶者,該所將寄發退稅憑單,兌領期限為113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止,民眾若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於期限內向指定金融機構兌領或提出交換。
該所呼籲,為節省民眾寶貴的時間,請多利用直撥退稅,既方便又安全;納稅義務人只要在申報時於「存款帳戶退稅」欄位或於國稅局寄發「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時,詳填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各金融機構存款帳戶,退稅款就可自動撥入指定帳戶,除可免除退稅憑單被冒領、遺失或因遷址無法收取之困擾,又可節省前往銀行辦理提兌的時間,可說是一舉數得!
該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國稅局辦理退稅方式,僅以納稅義務人申報時所填寫存款帳戶辦理轉帳劃撥退稅、開立退稅憑單或退稅支票方式通知納稅義務人領取退稅款,不會以電話通知納稅義務人前往自動櫃員機提領退稅款,請勿受騙上當。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請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轄屬分局、稽徵所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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