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持續對經濟活動、企業營運造成衝擊,銀行公會宣布,延長3項金融協助措施實施期間,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企業,在2022年6月30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仍可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半年。
銀行公會表示,鑒於全球Covid-19疫情仍不甚明朗,且國內疫情恐持續影響經濟活動與企業營運,7日已於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上,通過延長各項金融協助措施的實施期限,配合紓困條例實施修正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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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金管會及中央銀行函准後,銀行公會今天正式函知各會員銀行配合辦理,主要有3項紓困措施。
首先,有繼續經營意願且繳息正常企業,如有財務週轉需要,在2022年6月30日前到期需展延的貸款本金,得向金融機構申請展延6個月,相關鬆綁保證人及存單徵提、簡化申貸作業等,也一併配合延長,繼續執行。
其次,財簽徵提、徵信範圍及預估財報等簡化措施,同樣配合延長至2022年6月30日止,其中,取得信保基金十成保證的新貸紓困案件,可酌情免予索取財簽,並得適用簡化徵信範圍。
未取得信保基金十成保證、増貸後逾新台幣3000萬元,且應於規定期限內徵提財簽的新貸紓困案,可放寬延長3個月提供,貸款金額1500萬元以下案件得適用簡化徵信;舊貸展延紓困總授信金額達2億元的企業,可得免徵提財務報表等預估資料。
再者,針對銀行公會所訂的「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其債務協商會議1/2債權總額決議門檻及受理申請期限,也從今年12月底延長至2022年12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