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佳惠 報導 | 2024/07/19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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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主播鄭凱云主持的網路節目《如果云知道》,邀請到曾擔任法官二十多年的陳樹村律師,為觀眾解答有關遺囑特留分的相關問題,以免財產充公。現代人進入人生下半場,除了要注意自己的健康狀況,也要盤點經濟狀況,為往後的生活做好準備。此外,如果想在過世後將遺產留給特定的人,又該如何規劃,才不會受到特留分的限制呢?
特留分的立法精神在於保護家庭成員
陳律師表示,特留分制度的立法初衷,是希望先照顧家庭成員,包括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讓家庭先獲得照顧,國家再做補充性的照顧。舉例來說,一個人若有三個小孩,每個小孩的應繼分就是三分之一,特留分則是應繼分的一半,也就是六分之一。即使立遺囑的人再不想將遺產留給某個小孩,那個小孩仍可獲得特留分的保障。
如何避免特定繼承人繼承遺產
當被問到如何避免將遺產留給特定的繼承人時,陳律師說明,立遺囑人可在遺囑中載明讓某繼承人喪失繼承權,例如獨生子若對父母施暴,父母便可在遺囑中載明此子喪失繼承權。但若該子也有子女,也就是立遺囑人的孫子,則會由孫子代位繼承。若沒有直系血親卑親屬,則依序由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繼承,若沒有順位繼承人,才會歸國庫。
「生前贈與附負擔」或交付信託可規避特留分限制
陳律師進一步說明,若要將財產留給特定人,避免遭特留分主張,可透過「生前贈與附負擔」的方式。也就是立遺囑人先將不動產贈與給特定人,但約定受贈人要負照顧立遺囑人的義務,若受贈人未盡義務,贈與可撤銷。另一種方式是先立贈與契約給受贈人,並將不動產交付信託由受贈人管理,約定不得借貸或處分,日後再立遺囑將該不動產遺贈給受贈人。如此可避免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
立遺囑應注意事項
最後,陳律師提醒,立遺囑應注意幾點:
- 立遺囑人須有行為能力,最好能提出醫師診斷證明。
- 自書遺囑不可用印章,須由立遺囑人簽名。
- 代筆遺囑的見證人須全程在場見證,不可中途離席。
- 公證遺囑時,公證人應向立遺囑人朗讀遺囑內容並經立遺囑人認可,不能僅止於點頭,應明確表示同意,否則遺囑有無效之虞。
◎ 諮詢專家/陳樹村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