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未全數繳納者,請儘速補繳,以免財產被禁止處分!

稅務會審 2024-06-21

112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5月31日結束,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再次確認結算申報應自行繳納的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以免因未繳納被加徵滯納金、利息,甚至由稅捐稽徵機關逕為禁止財產處分。

該局表示,依所得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已完成所得稅結算申報,經計算有應自行繳納之稅額,卻未於法定繳納期間屆滿日(113年5月31日)前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0%,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按日加計利息至繳納之日止;而且應自行繳納而未繳之稅款屬逾限繳納稅款,稅捐稽徵機關得免經催繳取證,就可以直接依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辦理稅捐保全。

該局說明,曾經有民眾透過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時,只將申報資料完成上傳,而忘了繳納應自繳稅款,所以再次提醒民眾,務必確認自繳稅款是否已全數繳納,如尚未繳納或繳納不足者,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列印結算稅額繳款書,儘速至金融機構完成繳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及資訊組 陳股長 06-2298111
 

發布日期:113-06-21 更新日期: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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