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電動車保單審查會議,金管會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自 7 月 1 日起實施。保發中心正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第二季完成,產險業預估下半年即有商品可問世。
經金管會保險局長施瓊華親自主持電動車保單審查大會,金管會核定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7月1日起實施。金管會今天公布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及附加條款,共兩大重點。
第一,專屬條款承保電動車因意外事故所致車輛損失,但單純電池自燃或爆炸導致的車體損失屬產品責任範疇,因此承保範圍予以排除,另提供車體險電池自燃附加條款供車主加保。
其次,為提供車主更完整保障,車主可選擇加保「車體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及「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充電期間附加條款」,保障電動車因充電所致車體毀損滅失與賠償責任。
金管會說明,因應全球氣候變遷與淨零碳排目標,運具電動化成為永續發展重要指標,電動車也愈趨普遍,但電動車結構、動能與維修技術均與傳統汽車不同,風險態樣也不同,電動車損失頻率(事故發生率)、損失幅度(理賠金額)等風險估算,無法依循傳統燃油車評估,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有必要性。
台灣發展電動車之際推動電動車專屬保險,使電動車與非電動車經驗資料得以區隔觀察,並據以分析評估符合電動車的風險並累積新型態風險統計經驗,可分別針對電動車與非電動車風險提供合理對價及更周延保障,公平對待不同風險車種。
金管會表示,配合電動車專屬保險參考條款核定,已同步修正「自用汽車保險定型化契約範本」排除電動車適用。保發中心研擬電動車參考費率第二季完成,供產險業者參考適用,推出電動車專屬保險商品。
產險業預估,保發中心敲定參考費率後,下半年即可有電動車保單問世。
(作者:謝方娪;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從這裡可透過《Google 新聞》追蹤 Tech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