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連假期間,許多縣市發布豪大雨特報,甚至驚動「國家警報」提醒民眾。國稅局提醒,民眾若因暴雨造成災害損失,可申請綜所稅減免,且個人災害損失適用書面審核金額,已自今年4月調高至30萬元。
今年端午連續假期遇上對流雲系發展旺盛,全台各縣市出現強降雨。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有因暴雨造成災損而須申請綜所稅減免,應在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照片及其他證明文件,報請所屬國稅局派員勘驗。
北區國稅局表示,各區國稅局為協助遭受不可抗力災害的受災民眾,能快速取得稽徵機關核發的災損證明,已共同修訂調高個人災損書面審核金額至30萬元。
也就是說,申報損失金額若在30萬元以下,民眾只要在申報期限內填報個人災害損失申報表,並附上受損財產的照片或相關憑證,國稅局將採書面審核,不用再派員實地勘查。
北區國稅局解釋,財政部今年4月已調整個人災損書面審核金額,主要是參酌1998年至2024年第1季消費者物價指數、營造工程物價指數、國產與進口品物價指數等累計平均漲幅,並綜合考量國稅稽徵人力及外界意見,將個人適用災損書面審核金額,由15萬元調高為30萬元,加速災損報備及審查流程,達到簡政便民。
納稅人可憑國稅局核發的災損證明,在2025年5月辦理今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列舉扣除,但已有保險賠償、救濟金部分,應列災害損失的減項,按實際可扣除金額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