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資產提前報廢 可列損失

新聞媒體 2024-08-16

提要:帳列未折減餘額適用 處理廢料收入也應計算收益 避免遭補稅

近日豪雨、地震等災害,導致部分營利事業受到影響。 聯合報系資料庫 近日豪雨、地震等災害,導致部分營利事業受到影響。 聯合報系資料庫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台北報導

近日豪雨、地震等災害,導致部分營利事業受到影響,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5)日提醒,企業遇到災損記得留意,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提前報廢,可將資產帳列未折減餘額列為損失。

另外,若處理廢料時產生收入,也別忘了要列為收益,以免因短漏報收益而遭補稅。

近日南台灣受到豪雨侵襲,昨日全台也發生地震,企業難免遇到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而須提前報廢的情況。

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可依《所得稅法》規定提出確實證明文據,包括會計師針對災害損失所出具的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如廢棄前後照片、出售廢料憑證等,或經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出具載有監毀固定資產品名、數量及金額的證明文件。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若未能取得證明文件,則應在報廢前請稽徵機關核備,並以其帳列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的損失。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22年營所稅結算申報列報廠房及機器設備報廢損失1,000萬餘元,經查該損失是因營業處所搬遷,而使未達規定耐用年數的廠房及機器設備須拆除廢棄。

但甲公司未於廠房、設備拆除廢棄前報請國稅局核備,也未檢附報廢前後照片、清運過程資料及出售廢料收入單據等相關資料,國稅局只能依規定剔除甲公司列報的固定資產報廢損失。

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固定資產如因特定事故未達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所規定的耐用年數而提前毀棄,要保存好相關證明文據。

國稅局表示,過去曾發現有企業申報固定資產報廢損失,結果被國稅局發現,資產只是從財產目錄除帳,實際上仍繼續使用或閒置,實質上沒有報廢,不符合規定,也會被剔除補稅。

標籤:國稅局所得稅豪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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