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法規
經濟日報 記者許如鎧/台北即時報導
學生常利用假期打工賺取生活費或學費,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於領取薪資時,應仔細核對薪資表與實際領取的金額是否相符,並保存薪資表、薪資袋或薪資轉帳帳戶資料作為依據,以防遭不法廠商浮報薪資。
台北國稅局說明,納稅義務人會在每年5月向稽徵機關申報上一年度的所得,所以大多是在隔年5月申報個人綜所稅時,才會發現在學子女在上年度有薪資所得的情形,如經調查,發現給薪單位或給付金額與實際情形不符,應檢附領取薪資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檢舉,若經調查屬實,稽徵機關會註銷遭虛報所得,並就廠商虛報的薪資支出補稅裁罰。
國稅局舉例,A君辦理個人綜所稅結算申報前,查調所得時發現其子B君有甲公司申報的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18萬元,但B君於該年度暑假期間至甲公司打工期間短暫,儘領取報酬1萬元,甲公司明顯虛報,於是向國稅局提出檢舉。
經國稅局函請,甲公司說明表示是會計疏失,誤將B君薪資1萬元帳列為18萬元,於是申請更正B君扣(免)繳憑單的薪資所得,並補報補繳甲公司所漏所得稅款;但甲公司是於檢舉日後才提出更正申請,不符合《稅捐稽徵法》自動補報補繳免罰的規定,國稅局於是依《所得稅法》規定裁處2倍以下罰鍰。
國稅局提醒,民眾應多多關心在學子女打工務必慎選工作環境,領取薪資時應詳細核對金額是否相符;查調所得時應留意受扶養親屬當年度薪資所得的給薪單位及給付金額是否正確,千萬不要因金額微小而疏忽,讓廠商不法浮報薪資支出,達成逃漏所得稅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