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即時報導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並利用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網路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即必須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1-->為維護租稅公平,國稅局也會運用AI大數據偵測技術分析,挑選每月銷售額達起徵點未辦理稅籍登記之個人資料進行查核,以遏止逃漏稅。
<!--2-->國稅局表示,年底為購物旺季,許多網拍業者會搭配萬聖節、雙11及聖誕節等節慶來刺激買氣。
<!--3-->國稅局指出,為使網路交易資訊更透明,買家更充分知道其交易對象是誰,財政部已修正稅籍登記規則,要求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業者,自今年1月1日起,稅籍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於網頁載明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4-->為讓營業人充分了解新制內容,各地區國稅局於輔導期間逐一輔導已辦稅籍登記之專營或兼營網路銷售業者辦理變更登記,以符合新制規定。
<!--5-->國稅局舉例,甲君在2020年至2022年間透過A網路平台銷售家鄉特產,經該局運用AI大數據偵測分析甲君於前揭期間透過A網路平台交易頻繁,查獲甲君於前揭期間銷售額達4,100萬元,除補徵營業稅205萬元,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第51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擇一從重處102.5萬元罰鍰外,另輔導其辦理稅籍登記,於稅籍登記事項載明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於網頁載明營業人名稱或統一編號。
<!--6-->國稅局表示,目前仍有個人賣家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而漏未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致其網頁仍未載明營業人名稱或統一編號,籲請網路賣家自行檢視,倘有未依規定申辦稅籍設立登記者,應儘速依規定補辦,以維護自身權益。
<!--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