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集資買彩券,分配中獎獎金有無涉及贈與?

稅務會審 2025-01-16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接獲民眾來電詢問集資購買公益彩券,分配中獎獎金有無涉及贈與稅課稅,產生疑義。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該法所稱贈與,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農曆春節即將到來,不少民眾會找親朋好友一起集資購買彩券,所獲配之中獎獎金按出資額比例分配,此行為非屬贈與,免向戶籍所在地之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贈與稅。

該局指出,民眾集資購買公益彩券應自行留存集資購買之證明文件(如:出資者姓名、出資金額、購買日期、購買地點、足資證明已支付款項等文件),並可拍照提供予各出資者留存備查,不僅可作為中獎分配依據,亦可提供日後國稅局查核審認。

該局呼籲民眾應注意中獎獎金運用情形,如有涉及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若有疑義或不諳稅法規定者,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逕洽轄區國稅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遺產及贈與稅二股 陳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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