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票上買受人名稱因別字更正不影響獎金之核發

最新法令 2021-06-18
主旨:中獎之統一發票收執聯,原書寫之買受人名稱發生部分別字,經原開立統一發票商號更正者,與書寫錯誤而全部塗改者,情形不同,應准予核發獎金。說明: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3款(編者註:現行同條第1項第4款)關於統一發票收執聯買受人業已塗改者,不予核發獎金之規定,旨在避免開立統一發票商號串通他人冒領獎金。本案「○○縣總工會」於本(73)年3月份取得之購貨統一發票,其買受人名稱填載為「○○縣總公會」,顯係別字之誤,既經原開立發票商號核實更正,並蓋章證明,應照主旨辦理。(財政部73/07/23台財稅第56298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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