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終於通過!公平會稍早發出新聞稿指出,該會已於 11 日附加負擔通過台灣大哥大吸收合併台灣之星結合申報案,不禁止其結合。
公平會表示,電信產業具有高技術、高資本特性,企業透過結合進行資源整併,雖可改善經營效率及提升競爭力,但在遠傳與亞太電信合併後,此結合案將使國內寬頻服務市場業者家數進一步減少,而有市場集中度提高、價格上升的疑慮。
基於維護市場競爭、保障消費者利益的立場,公平會在本結合案的審理過程中,除邀集相關競爭事業、學者專家、產業主管機關及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充分討論外,亦對外公告徵詢各界看法,廣納各界意見。
經公平會分析,台灣大哥大在本結合實施後,透過整合台灣之星頻譜、網路及人力等資源,可提升頻譜使用效率、涵蓋率及網路品質,也有助於促進 5G 應用服務發展,射頻設備及核心網路整併亦可減少機房、基站重複建置,落實節能減碳之政策目標,具有整體經濟利益。但此結合實施後,業者家數減少、市場集中度提高,而仍存有部分限制競爭的疑慮。此外,台灣大哥大集團旗下業務經營遍及多項服務,本結合實施後是否產生行動寬頻服務市場增加之市場力量,延伸到其他服務市場的效果,仍有待觀察。
為了消弭限制競爭的疑慮,並確保台灣大與台灣之星結合案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經審議後公平會決議不禁止本結合案,但從用戶端權益的保障、服務及網路品質的提升及促進市場競爭三方面,對於台灣大哥大附加負擔如下:
概括承受台灣之星既有用戶契約,確保用戶得依契約約定之資費、內容與條件使用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對於台灣之星 4G 終身方案之用戶,應持續依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至 4G 行動寬頻服務屆期終止。針對身心障礙、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清寒學生、65 歲以上族群,提供至少 5 年優惠資費方案。
另針對一般用戶提供至少 1 年優惠資費方案;上述資費方案實施情形,以及資費方案與 mo 幣合作之實施情形,應於合併後 5 年內每年提交公平會備查。
服務及網路品質提升
台灣大哥大自行承諾提升服務及網路品質、投資軟硬體事項,公平會亦要求須於合併後 5 年內每年提交行動寬頻網路整合與優化等提升網路性能及服務品質之具體實施成果,以及台灣大哥大符合自行承諾有益於整體經濟利益之成果報告備查。
促進市場競爭
公平會要求台灣大哥大電信應提供他電信事業與自身用戶相同等級之行動語音與數據服務、漫遊服務、號碼可攜服務及平等接取服務;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或中止提供批發服務、訂定顯不合理的價格或交易條件;不得無正當理由以差別的價格或交易條件提供批發服務;不得以他電信事業,僅得與自身交易為條件而與其交易。
對此,台灣大也指出,衷心感謝公平會全體委員審議期間之辛勞,並給予本案支持。因本案之核准通過,也宣告台灣電信產業發展將邁入全新紀元,「新台灣大」將以大幅升級的頻寬、頻譜組合與近千萬的用戶基礎,加速建構「超 5G」應用生態系,台灣大將遵循公平會附加負擔之指示方向,力拼 2023 年底前完成整併。
遠傳電信稍早也對台台併成功發出聲明表示「恭喜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終於通過公平會的核准,相信未來台灣電信產業將朝向更加健全發展,與『服務價值取向』為主的良性競爭。遠傳電信合併亞太電信案在三個月前率先通過公平會核准後,遠傳即積極進行網路整併作業,新遠傳將成為『頻譜三冠王』:『總頻寬最大』、『低頻連續頻寬最大』、『5G 頻寬最大』等三項優勢;新遠傳用戶無論網速、覆蓋率均將大幅升級,平均用戶頻寬為電信業第一,提供消費者『加碼加量不加價』的升級體驗!遠傳也將持續為消費者、社會、環境貢獻實質回饋,讓消費者成為最大贏家。」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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