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台新金控23日股東常會中,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所稱投資彰化銀行股權期間的委屈及損失,政府應予補償等,財政部強調,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發出嚴正澄清。
首先,財政部指出,台新金為取得金管會同意併購保德信人壽,發布重大訊息承諾,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起六年內,完成所持全數股份的處分,這是台新金基於營運發展及財務能力的決策,財政部予以尊重。
其次,台新金控取得彰銀股權迄今,獲配現金股利109.69億元、股票股利9.4億股,股票依7月22日彰銀收盤價16.65元計算,價值約156.51億元,合計共獲益266.2億元,並無投資虧損。
最後,財政部強調,台新金今年6月10日處分彰銀2億股,成交均價為15.58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16.65元及收盤價16.70元,是因台新金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得約定交易條件所減少的釋股利益,要求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財政部強調,台新金具金融專業事業,對於營運策略及財務規劃的投資決策,應秉其專業審慎評估。至於台新金所稱委屈、損失等,亦有公開資料可稽,並非事實。
財政部指出,基於公股股權管理職責,全力守護全民資產,也會積極督導公股事業落實法遵,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對台新金屢以不實資訊訴諸媒體,就其投資經營決策及交易條件等自行計算損失,要求政府提出補償等,與事實嚴重不符。
財政部:台新金控總經理林維俊要求政府補償投資彰銀損失 實屬無理 林維俊:彰銀案已損失191億元 蘇揆要財政部給適度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