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博觀點/個人申報 CFC 四個注意
經濟日報 唐瑋嬪
個人CFC將於2024年5月面臨首次申報。面對繁複的申報書表,你清楚該如何填寫嗎?
首先,個人對未實質營運的境外企業需具有「控制」,則此境外企業才會被視為個人之CFC。而控制之認定,包括直接間接及與關係人合計持股超過50%,也包括實質控制。這些資訊都需要在「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中逐一填寫。
第二,申報時應提供經CFC所在地或台灣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應依據台灣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因申報期限將屆,又適逢報稅旺季,應儘早委任會計師進行審計。
第三,若CFC年度利潤低於台幣700萬元的微量門檻,可免填寫「CFC營利所得計算表」第四部分「歸課所得」計算。惟此微量門檻係指同一申報戶所有各家CFC合計利潤小於台幣700萬元才適用。若同一申報戶所有各家CFC合計利潤大於台幣700萬元,則所有正數利潤之CFC(即使個別CFC利潤未達台幣700萬元)皆須計入CFC所得計算。
另外,即使同一申報戶所有各家CFC(包括獲利及虧損者)合計利潤小於台幣700萬元,但針對個別CFC利潤超過台幣700萬元者,亦應計入CFC所得計算。
第四,CFC 2023年度發生之虧損,可於未來年度扣除,並須填寫「10年虧損扣除申報表」。惟須注意,2022年及以前年度虧損,不得抵減2023年及以後年度發生之盈餘。
凱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將於4月中於全台舉辦研討會,針對個人如何填寫CFC申報書表,進行實戰教學。
(作者是台灣及大陸註冊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