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財產未超過免稅額 這種情況仍須申報贈與稅

新聞媒體 2024-09-04

2024/09/03 07:30
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財產若須辦理移轉登記,須申報贈與稅才能取得相關證明。(記者鄭琪芳攝)台北國稅局表示,贈與財產若須辦理移轉登記,須申報贈與稅才能取得相關證明。(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贈與財產在贈與稅免稅額範圍內,是否免申報贈與稅?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若贈與財產須辦理移轉登記,因地政機關或公私事業,於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須依「遺贈稅法」第42條規定,檢核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才能辦理移轉登記。

台北國稅局說明,「遺贈稅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須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不過,贈與的財產若須辦理移轉登記,因地政機關及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事業,於辦理贈與財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須依規定檢核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等,才能辦理移轉登記;因此,即使同1年內贈與他人財產總額未超過免稅額,仍應申報贈與稅。

舉例說明,贈與人甲君今年要將其所有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合計80萬元的車位贈與兒子乙君,且甲君今年無其他財產贈與,雖然該車位的贈與價額未超過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但因向地政機關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須檢附稽徵機關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所以甲君仍應申報贈與稅,才能取得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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