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新光金表態結婚非出售!陳恩光提六大聲明:追求長遠幸福

新聞媒體 2024-09-04
「新娘」新光金表態結婚非出售!陳恩光提六大聲明:追求長遠幸福

新光金今日召開法說會,針對「新新併」議題,總經理陳恩光表示,認同用「新娘」來形容新光金,但現在進行的是結婚,並不是價高者得的出售,新光金追求的是「長遠幸福」,並提出六點聲明,強調合意併購對象是台新金,創辦人吳東進已非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

陳恩光表示,新光金跟台新金是屬於「愛情長跑」,因為台新金兩年前就正式提出對新光金有意思,而且談戀愛最好要告白,這樣比較直接一點,還要約出來拍拖,雙方一定要互相認識,不然出去喝杯茶,發現脾氣很不好,那就糟糕,因此結婚前一定要充分了解。

陳恩光指出,新光金跟台新金的合併,經過 4 月 26 日董事會的授權,雙方經過專業顧問出來做盡職調查(due diligence),這個過程就是互相了解的過程,包括了解對方的好處與壞處,這對未來的婚姻很重要,並強調「不要因誤會而結合,因了解而分離」。

陳恩光分享,若從新娘角度,希望未來家庭幸福,最重要的是員工要幸福,員工幸福,服務品質就會好,生意自然就會來,因此不只追求股東權益最大化,員工及客戶權益均很重要,目前台新金已對員工提出很具體的保障。

陳恩光認為,員工士氣也很重要,為讓員工願意繼續打拚,願意為公司努力工作,新郎有沒有同理心非常重要,結婚夫妻不可能不吵架,但過程必須雙方有同理心、互相諒解,若整合與磨合順利,這樣才會有真正成功的婚姻。

陳恩光強調,台新是泛新光集團,大家都有差不多的 DNA,相信同理心會比較不一樣,所以合併之後,新光金名字和品牌都有保留,這很重要,並提出六點聲明,強調合意併購對象是台新金,創辦人吳東進已非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

1、新光金合意併購的對象為台新金。雙方是經過兩年的努力,並各自委聘外部專家進行查核及盡職調查等程序後,送交各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並已在今年 8 月 22 日簽定合併契約,一切都是依循正常程序合法合規辦理。接下來雙方會依照程序送交 10 月 9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向金管會等主管機關申請合併,一切都是依循主管機關所宣示的「開大門、走大路」的政策在執行。

2、前董事長吳東進非新光金經營團隊,無權代表新光金進行併購商議。中信金稱新光金大股東吳東進願意與之合併,這才是「合意併購」,實已不當曲解「合意併購」法律上定義,而吳東進只是新光金 50 多萬名股東之一,並非新光金經營團隊的成員,未曾獲董事會授權去洽議任何併購事宜。

3、中信金對外宣稱將來會禮遇吳東進家族,其公司治理想法令人訝異不解,新光金無從得知禮遇內容為何,但金融機構之經營管理絕不可因為一己之私而得私相授受,如此言論似已漠視新光金董事會職權,恐有致一人決策的公司治理缺失之虞。

4、新光金與台新金合意併購在先,中信金是在新光金與台新金長時間努力洽議的基礎上,臨時介入,從未與新光金有任何接洽,影響金融市場秩序。

5、換股比例是經過嚴謹考量及談判才決定的,符合獨立專家的合理區間內,新光金與台新金合併的換股比率,是考量雙方營運狀況、每股股價及未來經營綜效與發展等因素,經雙方多次協商議定,換股比例也符合獨立專家所出具的合理換股比例區間內。

6、合意併購應該要優於敵意併購,方能符合主管機關支持鼓勵合意併購,不會為併而併的原則。 金融業之併購是很複雜、細緻的事,並非價格高、規模大即能確保順利執行,併購對象必須確保員工、客戶及股東權益不在併購過程中受到損害。

(首圖來源:科技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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