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因康芮颱風遭受災害損失,請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報備,減免稅捐。

稅務會審 2024-11-01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康芮颱風及其外圍環流可能造成部分地區災情,民眾如有財產損失,請把握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三步驟,「1.拍照存證」、「2.檢附文件」及「3.申請減免」,以維護自身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鑑於災害發生時民眾總是於第一時間清理家園,但在動手清理受損物品前,請記得先「拍照存證」,並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附「損失清單、維修估價單及相片」等證明文件,向轄區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稅捐稽徵機關亦會秉持從寬、從速原則,主動協助及輔導受災民眾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並提供各稅目之減免規定,民眾可自行下載參考(詳「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一覽表」)。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除可採臨櫃辦理及書面郵寄申請外,也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線上申請稅捐減免,快速又省時。
民眾如對於申請災害損失減免稅捐相關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的地方,可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ca.gov.tw/)之「災害損失專區」,或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查詢,也可於上班時間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綜合行政組 謝品萱
電話:(04)23051111轉8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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