賡續輔導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主動詢問民眾是否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稅務會審 2024-08-01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為鼓勵民眾消費時以載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會員載具等)儲存雲端發票,讓民眾增加統一發票中獎機會,並提高雲端發票使用率,該局會持續輔導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主動詢問民眾是否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

該局說明,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經營實體店面且使用電子發票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民眾若以共通性載具(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條碼)索取雲端發票,營業人不得拒絕。為提升雲端發票使用率,請店員於結帳時,主動提醒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減少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響應節能減紙、環保愛地球政策。

該局指出,為提高民眾消費時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替代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財政部推出雲端發票專屬獎,民眾索取雲端發票除了可以對統一發票特別獎、特獎及頭獎至六獎等一般獎項外,還可享有雲端發票專屬100萬元獎、2,000元獎、800元獎及500元獎的對獎機會。今(113)年更於3-12月期各期增開雲端發票專屬獎500元獎30萬組,每期組數由165萬組增加至195萬組,每期雲端發票專屬獎總獎金高達11.17億元,大幅提升雲端發票中獎機會。此外,若同時對中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及雲端發票專屬獎號碼者,僅能領取其中一個獎項。

該局呼籲,經營實體店面且使用電子發票營業人應具備能正確讀取共通性載具之條碼掃描機具或設備,並加強員工教育訓練,請店員於結帳時提醒民眾使用載具儲存雲端發票,減少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民眾如有索取電子發票證明聯之需求,仍可請店家列印。

(聯絡人:銷售稅組周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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